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光庭信息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庭信息技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光庭インフォ)、武汉乐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华庭数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山东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光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光庭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KOTEITSP Corporation、KOTEI Informatics Germany GmbH。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架构、日常运营管控、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信息系统控制等核心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主营业务控制环节(如交易审批权限设置、职责分离机制、凭证与档案管理、资产接触与记录监控、内部审计监督、采购业务流程、销售业务规范、质量管控体系、研发项目控制等制度)设计与执行有效性,以及专项管理领域(涵盖资金运作、资产保全、对外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审批、关联交易合规等控制)机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决策审查程序的合规性、立项论证的
完整性与决策依据的适当性、项目收益风险平衡机制实施情况、投后管理效能、资金资产安全监管机制、以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合规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具体描述除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营业收 营业收入总额的 2%≤潜在 潜在错报<营业
入总额的 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 收入总额的 2%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利润
额的 5% <利润总额 5% 总额的 3%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2%≤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资产
额的 3% <资产总额 3% 总额的 2%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③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④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⑤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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