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
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
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在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 2024 年度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事务所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大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大信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销售费用完整性、合并报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等。大信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3.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大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
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保持、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具体如下:
(1)业务保持
2024 年度审计前,大信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保持召开会议,就
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诚信等进行了讨论、分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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