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评价,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庭信息技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光庭インフォ)、武汉乐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华庭数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山东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光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光庭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KOTEITSP Corporation、KOTEI Informatics Germany GmbH。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架构、日常运营管控、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信息系统控制等核心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主营业务控制环节(如交易审批权限设置、职责分离机制、凭证与档案管理、资产接触与记录监控、内部审计监督、采购业务流程、销售业务规范、质量管控体系、研发项目控制等制度)设计与执行有效性,以及专项管理领域(涵盖资金运作、资产保全、对外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审批、关联交易合规等控制)机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决策审查程序的合规性、立项论证的完整性与决策依据的适当性、项目收益风险平衡机制实施情况、投后管理效能、资金资产安全监管机制、以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合规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具体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公司主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一并说明如下:
1、基本控制制度
(1)公司治理架构方面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治理层权责清晰、运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经营层,并聘请了三名独立董事以增强决策独立性与科学性,制定了“三会一总”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得到全面执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
大会负责,审议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重大投资行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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