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龙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龙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1987 年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2024 年 4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
2024 年度,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
均按时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
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全部股东大会,积极倾听参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公
司审计委员会 8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
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利润分配事项、股权激励事项以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宜,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公司合规经营和谨慎决策。
4、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及进展情况,并在 2024 年 12 月与公司审计部就年度工作进行沟通;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与年审会计师多次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并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进场前沟通,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5、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专委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营情况专项沟通、与公司财务中心、内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渠道走访及其他现场履职工作等方式,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管理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6、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7、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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