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当期归属名单、
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当期归属名单、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
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3.72 元/股调整为 9.66 元/股;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由 872,900 股调整为 1,222,060 股。其中,首
次授予数量由 756,900 股调整为 1,059,660 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16,000 股调整
为 162,400 股。
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当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00 股(调整后)做作废处理。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4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07,53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3 名激励对象归属 526,33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部分 9 名激励对象归属 81,200 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鉴于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作废处理该激励对象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000股(调整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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