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制度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可分别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第四条 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与考核的指导管理机构。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审定批准的范围内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发放工作。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数据。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组织成立考核小组,确认考核结果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拟定公司高管人员年度和季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和季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九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成正比。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根据岗位绩效考核、业绩目标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绩效奖金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包括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关键绩效指标等多方面。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四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可进行调整,并以通过后的标准实施。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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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初步制定的管理机构,由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在年度结束时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结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七条 依据前述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及相关奖惩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分配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年度结束后 6个月内,完成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定。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八条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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