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昆 山 亚 香 香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 (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题的 讨论和表决、发表有关意见,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二)参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部门工 作人员进行座谈,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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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
实施情况;
(五)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提出
专业意见与建议;
(六)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
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七)与公司投资者进行现场的交流和互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其他现场
工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
(二)出席其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深入公司及分子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重要部门实地调研;
(五)与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财务、审计、证券等相关部门及
子公司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交流、座谈和问询;
(六)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场沟通、交流;
(七)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中小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
等现场活动;
(八)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现场工作方式。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
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设置常设机构和独立办公场所,为独立董事提供现
场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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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应 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客观的完成在公司的现场工作。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进行现场工作过程中,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向公司提出本年度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
的初步计划,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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