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8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72,900 股后的 79,927,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含税),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5,985,42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1,970,84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12,770,84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1)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5,985,420.00 元/80,800,000 股×10 股=1.978393 元,即每
股现金红利为 0.1978393 元;
(2)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
/总股本×10=31,970,840 股/80,800,000 股×10 股=3.956787 股,即每股转增股数为
0.3956787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
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8393)/(1+0.3956787)。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8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72,900 股后的股本
79,927,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预案在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800,000 股扣减已回
购股本 872,900 股后的 79,927,100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8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2,770,84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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