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亚香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四)收益分配
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实施方式
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
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通过适度资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公司内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亚香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香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覃建华 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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