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和 2024 年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会
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
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二)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会议
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职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