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7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中国·赣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议...... 5
第五章 附则 ...... 7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须由具
有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权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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