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体系文件与内部控制管理要求进行的,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如下: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人员组织、评价范围、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实施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并汇总评价结果;编制内控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测试与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分析比较等方式,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作初步认定后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表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振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惠航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船家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佑医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声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奔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华是杭御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余杭交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丞是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城发科技有限公司、華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浙江通为科技有限公司。
(二)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100.00
产总额之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100.00
表营业收入总额之占比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内容重点关注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与沟通、持续监督等五大内控基本因素,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不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各项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控制要求,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点的关键性业务控制环节:影响法律法规遵循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安全性等高风险领域。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重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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