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51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再设立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事项之后,公司监事会设置自然取消,公司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事项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