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5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 24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6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3
第十二章 附则 ...... 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原安徽铜冠铜箔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700MA2N8LN173。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253,886 股,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Tongguan Copper Foi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 189 号;邮政编
码:247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901.554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营宗旨:通过持续技术创新,为电子信息及新能源行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成为行业一流的电子铜箔供应商。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铜箔制造销售及服务,铜商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62,176.1658 万股,各发起人
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 股权比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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