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9:43:05 股吧网页版
铜冠铜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因为大宗商品(铜)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铜等期货品种。

第三条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铜期货品种,不得参与从事其他的期货业务;

2、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以实物对冲为主、部分期货保值为辅;

3、期货合约的保值期和现货商品作价期基本保持一致;

4、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授权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二)审议批准公司期货业务的基本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期货交易方案;

(四)审议批准其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务部、计财部、审计部、证券部等相关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为小组组长。

小组下设期货保值交易小组、期货结算小组和期货风控小组,负责处理期货的交易执行和相关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务部、计财部、审计部、证券部等相关负责人构成,期货保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审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三)期货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四)审核公司年度期货交易方案;

(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季度及临时期货交易方案;
(六)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

(七)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八)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和公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商务部为期货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订、修订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

(三)负责提出套期保值建议方案并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执行;

(四)定期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期货业务工作进展及风险应对事项,根据期货领导小组的决策结果,在授权范围内对头寸进行日常维护;

(五)负责提供期货业务对外信息披露的资料;

(六)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参与期货业务培训;

(七)履行期货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计财部职责

(一)负责资金管理与调拨;

(二)负责对公司所有交易过程和内部财务处理进行全面复核;

(三)负责定期检查套期保值交易情况,对保值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和证券部职责:

(一)拟订套期保值业务有关风险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二)负责监督商务部和计财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三)监控评估保值头寸风险,协助其他小组处置紧急情况;

(五)按照信息披露和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六)审计中心单独对公司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做定期或专项审查, 及时发现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