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30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及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6)。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 3,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046%,最高成交价为 10.0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976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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