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於
恒强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选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聘任其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提议董事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专字[2025]230Z2122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分析,该报告
充分反映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4 年度,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能够自主决定资金的划转使用,安全可控,不存在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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