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商品期货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商品期货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针对现货交易,为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价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所品种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
第三条 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公司可以进行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
(二) 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在场内市场交易或非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三)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且原则上应当控制商品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四) 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具有与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 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构架
第四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包括: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小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结算小组(分别组建在采购期货部和财务管理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监督小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组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主管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总经理、采购负责人、期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 建立健全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 组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小组、结算小组、监督小组;
(三) 制订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
(四) 审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制定具体交易决策;
(五) 协调处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
第六条 组建在公司采购期货部内的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小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结算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 会同其他小组制订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根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二) 负责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管理和交易风险控制;
(三)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调整建议;
(四) 负责向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
(五) 负责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性账单结算;
(六) 接受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
(七) 完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 组建在公司财务管理部内的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结算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月度资金管理、会计处理、交易确认和结算管理;
(二) 接受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组建在公司内审部内的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监督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 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 定期审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小组的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
(三) 定期审查两个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结算小组的结算情况,核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结算工作是否符合管理制度;
(四) 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正常进行;
(五) 定期审查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
第九条 公司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员、结算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并建立相应岗位责任:
(一) 交易员:负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实际操作;负责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经纪公司或交易所的联络;负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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