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595,34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515,221,699 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4,595,345 股后的股份数 510,626,354 股为基数,公司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6,593,953.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76,593,953.10 元÷515,221,699 股×10 股=1.48662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621 元)/股。
3、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万凯转债,债券代码:123247)目
前尚在转股期,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
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万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
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2,003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15,221,69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为 4,595,345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515,221,699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4,595,345股后的股份数510,626,354股为基数。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595,345 股后的 510,626,3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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