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CATARC Automotive Proving Ground Co. , Ltd.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号楼)
2025 年 12 月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报告,中汽股份主体评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内容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及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公司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每年可以采取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各年度具体分红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提出预案,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是指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良好,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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