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以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