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二)评价依据及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资产类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 3% 错报≥利润总额 10%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 3%>错报≥资产总额 0.5% 利润总额 10%>错报≥利润总
额 5%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0.5%>错报 利润总额 5%>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重大缺陷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
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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