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观想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盛世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炎黄信创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8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1、资金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票据的保管、盘点等环节。
2、采购业务:包括供应商的选择、评估、考核、淘汰等制度与流程。
3、销售业务:包括客户的信用评估、授信和账期、销售退货、应收账款管理等制度与流程。
4、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包括对重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风险控制、可行性研究、执行过程监督、异常情况报告等相关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5、财务报告: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岗位分工、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等的制度与流程。
6、合同管理:包括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归档、印章管理等环节的制度与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造成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般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l)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b.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f.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b.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c.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造成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损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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