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5:45:06 股吧网页版
亨迪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1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8 人,实际参会董
事 8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志刚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现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公司总工程师任职资格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代旭勇先生为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