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雷小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股份23,4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63%)的股东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康企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2、持有公司股份 7,8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8%)的股东荆门市
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倍康企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
3、持有公司股份 15,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5%)的股东雷小艳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1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康企管、倍康企管、雷小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宁康企管 23,490,000 5.63
倍康企管 7,830,000 1.88
雷小艳 15,660,000 3.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1)宁康企管本次计划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4,176,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倍康企管本次计划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392,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雷小艳本次计划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4,176,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1)宁康企管、倍康企管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
行;即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 日。
(2)雷小艳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2 月 17 日。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价格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宁康企管、倍康企管、雷小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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