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大信承做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杨州,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献敏,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最近三年,签字项目合伙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在执行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中国证监 限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存
1 张文娟 2023 年 12 月 29 日 警示函 会上海专 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的情况,
员办 对大信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采
取出具监管警示函的措施。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
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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