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4,614,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62 杨建林
2 03*****181 华月清
3 08*****013 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550 无锡市木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304 杨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1.01 元/股。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 168 号
咨询联系人:姚云
咨询电话:0510-88756729
传真电话:0510-88756729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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