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14Z005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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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14Z005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本专项说明中,涉及的报告期均指 2022 年度、2023 年
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9 月,其中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
表经本所审计,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除特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问题 1:
2022 年至 2025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波动增长,分别为 122,940.98
万元、110,974.45 万元、136,458.03 万元及 73,742.60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
持续下滑,分别为 8,789.07 万元、4,764.90 万元、4,315.32 万元及 1,361.36
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9.59 万元、-1,818.87 万元、12,059.90 万元及 6,121.78 万元,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发行人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89%、15.78%、9.80%及 10.46%,呈下滑趋势,主要系受到产品市场价格与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镍材、钢材、铝材等。
2022 年至 2024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8,430.15 万元、32,574.98
万元及 43,440.1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13%、29.35%及 31.8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比克电池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比例分别为 70%、50%、20%、10%,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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