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变更保荐机构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作为公司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将完成原保荐机构国投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甘露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鹅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1.408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5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3,143,471.32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827,630.7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6,315,840.5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7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时任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注 销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万元)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2000650013001220835 3.99 力电池专用材料研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发制造及新建厂房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
2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84030078801300000611 1,669.29 力电池专用材料研
锡山支行 发制造及新建厂房
项目
中国农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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