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或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2日,向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2万股。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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