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5 年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5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 2025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
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670,117.84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
润 9,520,605.98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19,140,343.63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23,000,695.15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3,000,695.15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14,614,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922,866.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理、合法、合规。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
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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