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18:13:09 股吧网页版
联合化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1209 证券简称:联合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5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合计转增 32,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2,000,000 股(转
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若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 自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80,000,000股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保持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加至112,000,000股。

三、 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上市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500,000 69.37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