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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5:29 股吧网页版
联合化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采购和销售、战略发展、组织构架、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投资和筹资、预算、成本费用、采购和销售、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法律、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波动风险、销售的市场竞争风险、国际贸易政策环境风险、汇率变化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基础制度,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和程序,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切实保证了股东大会对公司实行联合控制的最高权力,确保监事会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保障了董事会行使对公司重大事件决策及业务的管理权,明确了经理层在执行董事会下达任务时的责权,达到了公司业务活动能够在严格的授权和管理下进行的目的。

2、控制活动

职责分离控制

公司对岗位设置前会对各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分析、梳理,考虑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授权审批

公司所有业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流程,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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