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坚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规划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当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现金及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的比例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无重大投资项目、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2025-2027 年每年现金分红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30%或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 2025-2027 年净利润总额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3、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决策机制与程序
1、决策程序
公司经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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