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控制层面环境(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事项、业务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内容
1、内部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别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行为以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证券部作为董事会下设事务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相关事务并从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使公司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良好管控机制。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始终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能力及自主经营能力。
(2)组织机构
公司为有效的计划、协调、控制经营活动,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内部机构;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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