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 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公随
2025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玲
2025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海宁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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