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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8:17:49 股吧网页版
国泰环保:国信证券关于国泰环保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国泰环保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系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泰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泓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泰华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GUOTAIINNOVATION PTE.LTD、GUOTAI NEW ENERGY PTE.LTD。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管理层理念、经营风格、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全面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
技术研发、招标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档案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销售与收款活动、提供担保、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误金额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2.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2.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②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误金额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2.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2.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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