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1 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通过深交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1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462,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123,972,839.54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756,489,160.46 元,主承销商国投证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90 号)。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462,0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37,069,167.83 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43,392,832.17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国投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数据中心机柜系
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朗威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威网能”)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近日,公司、宁波朗威网能、国投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截至 2025.11.28 募集资金用途
名称 专户余额(万元)
宁 波 朗 威 交通银行股份有 数据中心机柜
网 络 能 源 限公司宁波杭州 309006216015003026793 0.00 系统研发中心
有限公司 湾新区支行 建设项目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宁波朗威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二“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09006216015003026793,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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