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晟杰)
本人张晟杰,作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履历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张晟杰,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朗威股份独立董事,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万向集团法务秘书,浙江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现浙江长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浙江钱塘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在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参会 5 次。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张晟杰 8 8 0 0 否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1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0 0 0 0
1 1 0 0
0 0 0 0
2 2 0 0
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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