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
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
生。
截至 2024 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16 名,注册会计师 694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1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成果、审计时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重要性水平的初步确定、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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