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诚达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
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诚达药业
证券代码 301201
注册资本 15,471.38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葛建利
联系电话 0573-84468033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 月 20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72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 万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144.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诚达药业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5、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6、定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及延期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1)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
目”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吨技改项目”。(2)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7,000.00万元调整为 13,000.00 万元。增加投入的 6,000.00 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3)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的
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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