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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5 16:57:07 股吧网页版
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诚达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
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诚达药业

证券代码 301201

注册资本 15,471.38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葛建利

联系电话 0573-84468033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 月 20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72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 万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144.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诚达药业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5、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6、定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及延期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1)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
目”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吨技改项目”。(2)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7,000.00万元调整为 13,000.00 万元。增加投入的 6,000.00 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3)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的
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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