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
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
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
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
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客户共 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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