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
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
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
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
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
客户共 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
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美玲,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骥敏,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含税),合计 75 万元;2026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 60 万元(含
税),内部控制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