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永洲)
本人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永洲,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药学院副院长、院党委书记、浙江大学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主任、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退休返聘)、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
并进行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共出席 1 次股东会。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献计献策,提高了公司运作规范水平。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专门委员会 4 次,审议通过 5 项议案,具体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11 月
1 委员会 2025 年第 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12 日
一次会议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11 月 案》;
2 委员会 2025 年第
17 日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二次会议
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12 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委员会 2025 年第
16 日 的议案》。
三次会议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01 提名卢刚为总经理
1.02 提名彭智勇为副总经理
1.03 提名黄洪林为副总经理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2025 年 1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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