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2189 号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编制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诚达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诚达药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诚达药业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诚达药业 202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3 日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
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72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144.7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0,153.27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明
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编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2,144.75
截至期初累计 项目投入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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