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721.06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144.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0,153.27 万元,募
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编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2,144.75
截至期初累 项目投入 B1 80,886.15
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824.0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0,659.80
利息收入净额 C2 2,730.45
截至期末累 项目投入 D1=B1+C1 91,545.95
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554.47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E=A-D1+D2 80,153.27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
款金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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