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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3 19:27:05 股吧网页版
大族数控: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
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 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960 深圳市族鑫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 08*****025 深圳市族芯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8*****662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03*****186 杨朝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重庆路大族激光智造中心 3 栋 7 楼

咨询联系人:周小东、周鸳鸳

咨询电话:0755-86018244

传真电话:0755-86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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