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 8 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
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人,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6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3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
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策略及范围、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初步识别的重大风险领域、初步判断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并督促事务所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审计服务团队、审计时间安排、审计策略及范围、公司主要业务情况、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初步识别的重大风险领域、重要审计调整、初步判断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审计委员会成员充分了解公司2024年度审计完成阶段情况。
(四)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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