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自 1976 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
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同时系美国公众公司
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 诚信记录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
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财务审计的要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是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重要环节,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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