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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
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
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具备《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
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
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
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
必要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其主要职责为: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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